近日,辽宁朝阳,网曝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据网友反映,7月17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7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
7月18日,大凌河景区管理单位郑姓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他知道这个事情,但不在现场不清楚状况。澎湃新闻从朝阳市文明办获悉,该办接到网友反映,已记录将作处理。据荔枝新闻,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公然占据道路中央,与鸣笛驶来的消防车、救护车僵持对峙,这一幕令人震惊的视频引发众怒。面对承载着生命救援使命的应急车辆,集体选择漠视、拒绝让行的行为,已非简单的“素养问题”,而是赤裸裸地践踏了社会公德底线,更粗暴地撞向了法律红线!只是定性为“素养问题”,进行轻飘飘的“批评教育”,很难起到警示意义。
应急通道的畅通,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百米”。消防车、救护车的每一次鸣笛,都意味着分秒必争的救援。暴走团作为有组织的群体,理应具备基本规则意识,却集体上演“我不退让”的戏码,这种明知故犯的群体性狂妄,是比个体违规更危险的信号。若不严厉纠偏,只会助长对规则底线的肆意践踏。
如此公然违法显然已经不是“素养问题”可以涵盖的,用“批评教育”一笔带过,本质上是责任的严重缺位与法律的形同虚设。试问,倘若此次恰是十万火急的救援任务?那被强行拖长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意味着生命的流逝、财产的灰烬!即便本次任务非紧急,这种“群体违规零成本”的恶劣示范,如同在公共安全堤坝上凿开一个危险的缺口:当法律威严在群体面前轻易崩塌,当违法成本低廉到可以忽略不计,谁又能保证下一次被堵在路上的,不是亟待救援的你或你的亲人?
法律面前,从来就不该有“法不责众”的豁免牌!对于此类公然挑战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行为,处理必须“硬”起来:其一,要追究组织者责任。活动组织者、负责人难辞其咎,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二,要惩戒拒让参与者。对于带头或执意阻碍通行、拒不避让的成员,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乃至更严厉处罚;其三,要强化源头监管。监管部门需反思,对占用公共道路的集体活动是否尽到了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管理?道路通行规则标识是否清晰明确?对潜在风险是否预判不足、应对乏力?
“批评教育”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起点,但绝不能、也不该成为违法行为的终点和庇护所。面对关乎生命通道的底线问题,法律的刚性必须彰显!唯有让规则真正长出“牙齿”,让每一个违法者付出应有的、足以警醒他人的代价,才能切实捍卫应急通道的绝对优先权。让每一辆应急车辆都能畅通无阻地飞驰,这不仅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社会文明与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这道防线,容不得丝毫侥幸和退让!
暴走团逼停消防车、救护车,仅给予“批评教育”,别说是“罚酒三杯”,这更像是“滴酒不罚”,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我们的执法部门必须寸步不让!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