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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运输环节不能放过

时间:2025-07-27 浏览量: 作者:张全林

日前,一则裁定书,让湖北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里的17人的犯罪手段浮出水面。此案共涉及麻雀、禾花雀、黄雀等数百万只鸟类,这些鸟类在湖北被捕后,被储养催肥之后宰杀,通过物流发往广东等地。其中,包括1938只“极危动物”禾花雀。专家称,其濒危程度不亚于大熊猫。(7月24日红星新闻)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元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和未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给保护野生动物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禁止和惩治涉嫌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禁止、坚决打击和惩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生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即便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情节严重的也要依照刑法处罚,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责任的轻重决定违法成本的高低,“以法治野”是必然选择。近些年,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拯救濒危物种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种类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再加之面广线长,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全覆盖打击顶风作案,必须提高法制的周延性和管控刚性,为进一步保护好野生动物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制保障。

诸多案例证明,野生动物保护要做到标本兼治,必须通过严刑峻法,从源头上堵住口子,从交易环节断财路。而在物流运输环节把住关口,也十分重要。特别是远程交易,尽管有人敢捕敢卖、有人敢收敢买,如果无人敢运,也终难成交。纵观此案判决结果,湖北的卖家,广东的买家,均已落入法网,按情节轻重各领其刑,唯有在中间环节承揽物流运输的犯罪嫌疑人未见提及。是处于后续侦办中,还是法眼未及,不得而知。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按情节轻重列出了刑法罚判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运输,是指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皆为犯罪。显而易见,此案中,相关物流企业符合犯罪特征,理应领责领刑。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斩断非法“捕、运、售、购、食”利益链。切断非法交易链条,必须多部门联手、各环节发力。林业、市场监督、交通、海关等行政部门盯死守牢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等各环节关口,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各环节的执法力度,才能封死以绝弊。涉嫌野生动物犯罪,上下游链条长,只有对前端、中间、末端作案者,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和追责,才能形成震慑最大化,倒逼那些铤而走险试图发野生动物财的人知难畏法而退。

(作者:张全林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