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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观察】“加油卡”离奇“消失”,快递不能“少赔”了事

时间:2025-07-27 浏览量: 作者:殷建光

价值107万元的加油卡,在快递运输途中离奇失踪,最终竟现身二手交易平台。更让寄件人难以接受的是,即便支付了保价费用(每个包裹约5万元保额),快递公司给出的理赔方案却仅为总计2500元。(7月26日《法治日报》)

倘若加油卡丢失,快递公司理应迅速展开查找,为何会出现在二手交易平台?若存在自盗行为,这无疑是重大责任事故。而快递公司在寄件人支付保价费后,仅赔偿2500元,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此保价费究竟保障的是什么“价”?

近年来,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在我们享受其便捷红利的同时,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容忽视。《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以“快递 + 保价”为关键词检索发现,相关投诉超4.1万条,众多投诉聚焦同一痛点:寄件人支付保价费后,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快递公司却要么拒绝赔付,要么赔偿金额远低于保价额或实际价值。快递公司如此蛮横无理,又怎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推动快递行业健康发展?这般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异于自断前程。

快递公司“少赔”现象背后,存在多方面原因。其一,复杂的保价规则常隐匿于冗长的格式条款中,晦涩难懂,且快递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义务。其二,寄件人往往面临证明物品实际价值、损失过程以及快递公司过错的重重困难。其三,快递公司常援引“不可抗力”“收件人未验货”等免责条款。其四,损失金额通常由快递公司单方面评估,寄件人提供的价值证明常被认定“无效”。其五,部分快递公司自定理赔标准,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一些企业甚至利用法律漏洞规避责任。凡此种种,本质上都是在糊弄消费者,为消费者设置维权陷阱,凸显出卖方权利的蛮横、快递企业的高高在上,将消费者权益置于不顾。如此“快递文化”,必然导致“少赔”成为行业恶习。

商家经营,诚信为本。诚信意味着满足消费者需求并合理获取利润,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乃天经地义。保价合同的核心在于风险转移,寄件人支付对价(保价费),快递公司承诺在约定限额(保价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理应按约赔付。《快递暂行条例》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基础。因此,即便未保价,若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快件损毁、丢失,寄件人同样有权索赔。这本是合情合理的常识,却在快递公司处大打折扣,这种折扣,折损的是快递行业的形象、健康与未来,必须加以遏制。

如何有效遏制这一现象?需多方协同,打出“组合拳”。法治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平衡保护快递业与消费者双方权益,使法规更细致具体,明确消费者索赔的法律依据,同时让快递企业对法律心生敬畏。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快递行业的教育力度,提升行业素质,增强企业健康经营意识,使其树立利润与赔偿同等重要的观念,认识到合理赔偿有助于提升信誉、塑造诚信形象,进而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快递行业的监管,不仅要监管工作过程,防范监守自盗行为,还要监管工作环节,杜绝忽悠、欺骗消费者甚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加油卡”离奇“消失”,快递“少赔”了事,只会让消费者对快递行业望而却步。数智时代,快递需求与日俱增,必须构建消费者与快递权益的双向保障机制,如此才能形成良性互动,让消费者助力快递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水平。若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快递业的繁荣发展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作者:殷建光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