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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快递按运费计赔,早该被打破的行业悖论

时间:2025-07-27 浏览量: 作者:关育兵

一只价值5万元的翡翠手镯在快递途中丢失,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仅愿按7.5元基础运费的9倍赔付67.5元——这样的赔偿方案,与其说是理赔,不如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轻慢。无独有偶,南昌市民的1.7万元手机丢失后,最初仅获运费7倍赔偿;扬州梁先生价值107万元的保价加油卡被盗,快递公司也只肯赔2500元。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荒诞的现实:在快递行业,物品的实际价值常常让位于运费金额,成为损失认定的核心依据。这种按运费计赔的规则,早已与快递业的发展规模和消费者需求脱节。(7月26日《法治日报》)

按运费计赔的不合理性,首先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消费者支付运费,本质是购买“安全送达服务”,而非“以运费为限额的风险转移合同”。当快递公司收取10元运费时,既享受了运输服务的收益,就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保管责任负责——这种责任不应因运费金额被人为设限。就像乘客支付20元打车费,司机不会因车费低廉就可以对车内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免责,快递行业的逻辑同样应遵循“服务责任与物品价值匹配”的基本准则。将赔偿金额与运费强行捆绑,本质是快递公司用格式条款转嫁自身责任,违背了民法“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规则严重削弱了行业的风险防控动力。当一部万元手机的丢失赔偿上限仅为运费的10倍(通常不足百元)时,快递公司缺乏足够动力去完善分拣流程、升级监控系统或加强员工培训。现实中,保价加油卡现身二手平台、保价电脑被摔碎却遭拒赔等案例,正是这种“低赔偿成本”催生的管理惰性。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快递网点甚至形成“监守自盗—低额赔偿—风险外化”的恶性循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从法律层面看,按运费计赔的规则也站不住脚。《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快件损毁,应依法赔偿;民法典更是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该条款无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公司往往通过“加粗提示”等形式规避责任,将“运费倍数赔偿”包装成“行业惯例”。这种利用信息差设置的维权壁垒,让消费者即便诉诸法律,也需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证明物品价值与快递公司过错,最终往往不得不接受“小额和解”。

打破按运费计赔的悖论,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快递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近年来,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超20%,高价值物品寄递需求激增,从奢侈品到电子设备,传统“运费计赔”已无法覆盖现实需求。推动赔偿机制改革,引入第三方定损机构,对高价值物品实行“保价金额优先赔付”,对未保价物品按实际价值合理定损,既能倒逼快递公司提升管理水平,也能重建消费者信任。

事实上,行业改革已有可循路径: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提出,对保价规则的解释争议应作不利于快递公司的认定;部分企业试点“高保价物品全程录像”,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纠纷概率。这些探索证明,合理的赔偿机制并非行业负担,而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催化剂。

快递业的本质是“信任经济”,当消费者连“物品安全送达”的基本预期都无法实现时,再快的物流速度也失去了意义。打破按运费计赔的桎梏,让赔偿金额回归物品价值本质,既是对消费者的公平,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者:关育兵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