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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观察】司机“飞车溅水”被罚,小案大破彰显治理温度

时间:2025-08-07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近期,深圳雨水天气多,不少道路积水。部分机动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溅起的水花让行人秒变“落汤鸡”。多数网友都表示经历过类似的遭遇。8月4日,深圳交警公布了两起“飞车溅水”处罚案例,以此给广大司机提个醒。(8月7日《羊城晚报》5版)

案例一为深圳宝安某路段,雨后道路积水,一辆黑色小车行经此处未减速,瞬间水花四溅,溅湿路旁行人。案例二为深圳罗湖一公交站台处,不少市民在公交站内躲雨、等车,被飞驰而过的出租车溅了一身水。交警从行车记录仪视频中看出,车辆驶过时溅起的水花,“正中”站台上行人,待众人反应过来后,始作俑者已然走远。针对上述两宗不文明“飞车溅水”的案例,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成功锁定两名涉事驾驶员,均依法予以处罚。执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

雨天路面积水,车辆疾驰而过,溅湿行人一身,这般场景许多人并不陌生。深圳交警处罚两起“飞车溅水”案例,引发网络热议:有人赞许“执法为民”,也有人质疑“小题大做”。这场争论的实质,在于如何掂量“小案件”蕴含的民生分量。从法律尊严、公共文明、治理温度三个维度审视,此类“小案大破”不仅值得,更彰显了城市治理的精细与温度。

“飞车溅水”看似琐碎,实则逾越了法律红线与文明底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过积水路段必须减速或让行,这绝非可选项,而是刚性规则。案例中,黑色小车在积水处毫不减速、出租车在公交站旁“精准”溅湿行人,不仅触犯法规,更暴露了对他人权益的漠视。行人猝不及防被淋透,不仅是身体不适,更可能因惊吓滑倒受伤,或因湿衣影响工作生活。其本质,是将个人便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与“车让人、人守规”的文明理念背道而驰。交警予以处罚,既是捍卫法律权威的必然之举,也是对“路权弱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小案大破”的价值,在于以小见大涵养公共文明。交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镜像,而“飞车溅水”这类“微违法”,常是文明防线的松动起点。若对此放任,不仅令受损市民寒心,更易诱发“破窗效应”:当“溅水”者侥幸逃脱,便可能催生效仿,终使“雨天溅人”成为常态,公共空间的安全感与舒适度荡然无存。深圳交警的处罚,表面针对个体,实则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文明出行无小事,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终将担责。这种“抓早抓小”的执法,能潜移默化引导司机换位思考,培育“减速慢行即是尊重”的意识,让“顾及他人”内化为交通文明的自觉。

更深层看,“小案大破”体现了治理者对民生痛点的精准回应。公众眼中,“大要案”关乎安全底线,“小案件”则关乎日常感受。雨天行人本已不便,“飞车溅水”带来的困扰,虽非“重大事故”,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烦心事”。交警愿为这类“小事”投入资源调查取证、依法处罚,正是将“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了实处。它向市民传递一种信念:哪怕是被溅湿一身水的“小委屈”,也会被看见、被重视、被解决。这种治理的温度,比处罚本身更能赢得民心,也让法治精神以更贴近生活的方式融入日常。

固然,有人担忧警力资源是否值得投入,但就实际效果而言,这两起案例的处罚已达成“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其社会价值远超执法成本。未来,若能借助电子监控自动识别、强化宣传引导等手段,使“减速避水”成为司机的本能反应,则更能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

总而言之,两名司机“飞车溅水”被罚,看似“小案”,守护的却是法律尊严、公共文明与民生感受。这样的“小案大破”,破的是侥幸心理,立的是规则意识,暖的是群众民心,值得!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