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会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期结束,便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劳动者被“白用”后,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会成为难题。(8月25日《工人日报》)
修图师李先生6天试岗后被辞退、分文未得;教培老师温女士5天试岗后遭拒付工资,维权无果后放弃;北京任女士靠留存证据才勉强拿到600元补贴......这些劳动者的遭遇,揭开了“无薪试岗”的侵权真相:企业以“试岗”为名,行“免费用工”之实,临近试岗结束便以“人岗不匹配”为由辞退劳动者,既逃避支付报酬,又规避法定试用期义务。这种把劳动者当“免费劳动力”的算盘,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更寒了劳动者的心。
“无薪试岗”是违法套路,绝非“用工自由”。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教授明确指出,法律上根本没有“试岗”概念,只有对试用期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所谓的“无薪试岗”,从一开始就是规避法律的“灰色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哪怕只是短暂用工,也需支付劳动报酬。但现实中,部分企业故意混淆“试岗”与“试用期”,一边用“3-10天试岗期”筛选劳动者,一边以“未正式入职”“只是培训学习”为由拒付工资,甚至伪造“无薪资约定”的说辞,将法律规定抛诸脑后。
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后,维权之路常被两大难题阻断:一是举证难,二是监管协同不足。要彻底遏制“无薪试岗”乱象,不能仅靠劳动者单打独斗,需法律、监管、个人形成合力,织密权益保护网。
首先,法律需进一步明确“无薪试岗”的违法性质。相关部门可出台专项司法解释,将“以试岗名义拒付劳动报酬”直接认定为违法,明确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简化小额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流程,设立“快速裁决通道”,让劳动者维权“省时又省心”。
其次,监管需主动出击,打通协同壁垒。劳动监察部门可联合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针对教培、服务、电商等“无薪试岗”高发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用工协议、薪酬发放记录;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对“无薪试岗”投诉线索优先处理、挂牌督办;对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招聘与经营,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劳动者要提高警惕,做好“证据防护”。面对“无薪试岗”要求,应优先选择规范企业,避免陷入侵权陷阱;若被迫接受试岗,需全程留存工作记录(如任务截图、沟通录音)、考勤凭证(如打卡记录、工作照片),明确工作内容与时长;一旦遭遇欠薪,及时通过12345、12333等渠道投诉,不要因“金额小”放弃维权——个人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对侵权企业的有力震慑。
“无薪试岗”的本质,是企业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的自私行为,更是对劳动尊严的践踏。当法律明确违法代价、监管织密防控网络、劳动者懂得依法维权,这类侵权算盘终将失去生存土壤。唯有让每一份劳动都获得应有的报酬,才能让劳动力市场更公平,让劳动者更有获得感与安全感。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