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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AI生成内容不能沦为买卖双方的“便利工具”

时间:2025-11-27 浏览量: 作者:童其君

“双11”刚刚过去,一波“退货潮”随之而来。有商家反映,部分消费者利用AI技术对商品图片进行修改,伪造瑕疵、截掉水印后,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补偿或补发商品。《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消费维权领域,不仅有部分消费者利用AI骗退款的现象,一些商家也开始向消费者发送AI生成的图片,试图利用平台的“防AI恶意退款”机制,间接实现消除消费者差评的诉求。(11月26日《法治日报》)

买卖双方将AI生成内容视作“便利工具”的行为,并非技术应用的正向探索,反而暴露出诚信缺失、规则滞后等深层问题,这些问题若任其发展,会对消费环境与市场生态造成持续损害,亟待系统性治理。

从消费者视角出发,利用AI技术编造商品瑕疵、骗取退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诚信原则的践踏。该行为不仅在民事领域构成欺诈,需承担赔偿等责任,一旦超出法律容忍限度,还可能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时更会涉嫌刑事诈骗,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此类行为如同“蛀虫”,悄然侵蚀着电商平台的市场秩序,不仅让买卖双方的对立情绪持续升级,更埋下信任危机的隐患。一旦其形成蔓延之势,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将大幅下降,最终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拖累整个电商行业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

商家以消除差评为目的,诱导消费者提交AI图片,此类做法同样不可容忍。这不仅属于明确的欺诈行为,会让信用评价失去原本的参考价值,误导后续消费者的判断,还可能因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面临相应规制。在电商生态中,信用评价是维系交易公平的关键纽带,为买卖双方提供重要的判断依据。而虚假评价如同“劣质砝码”,会扭曲市场的正常运行逻辑,侵蚀公平竞争的土壤,损害整个市场的健康根基。

买卖双方的AI博弈不断升级,而平台的审核流程与监管措施却未能同步跟进,在技术更新的浪潮下,这种明显的滞后性不仅难以应对当前乱象,更凸显了平台在技术适配与风险预判上的不足。当前监管技术尚难精准甄别AI生成的虚假内容,而针对AI伪造证据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空白,未作出明确界定,这直接导致执法过程中缺乏清晰依据,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乱象。同时,监管部门仍以“被动受理投诉”为主的监管模式,叠加跨部门间协同机制的梗阻,导致各环节监管力量分散,难以凝聚成有效治理的合力。

要破解AI技术滥用催生的消费维权乱象,不能仅靠单一手段,唯有打出“组合拳”、实现多管齐下,才能切实扭转局面。一方面,需着力推进配套法律规则的精细化完善与刚性落地:既要明确AI生成内容在消费维权场景中的证据属性、相关主体的溯源责任及认定标准,也要细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梯度划分,通过强化规定执行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规制AI滥用的“硬约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以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效能:既要运用技术手段强化对AI滥用相关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加大打击力度;也要搭建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执法机制,打破监管壁垒,形成治理合力,让AI滥用行为无处遁形。与此同时,平台亦需主动强化自身的审核与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问题发现、分析、处理的全流程进行优化,全面提升风险处置的效率与精准度,筑牢平台层面的治理防线

AI技术的发展本应给人们带来便利,而不应沦为买卖双方欺诈的工具。唯有以法律完善筑牢制度根基、以监管强化压实治理责任、以平台自律夯实主体义务,三者协同发力,才能推动AI技术在消费维权领域走上合理应用之路,进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守护消费者与商家的合法权益。

(作者:童其君   初审:乐乐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