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已两年,菜市场的生鲜灯,居然还在“发光”。近日,人民网记者在浙江调查后发现,美颜生鲜灯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隐蔽姿态继续“发光”。在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有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也有些商家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 暖光,或者在红罩外套上了白壳,以违规手段实现“照肉鲜嫩”目的。而在销售端,不仅不少灯具市场仍在售卖“不合规”的生鲜灯,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了所谓的“新国标款”“进阶款”,声称可改变亮度“来检查了调全白”。(12月10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一些商超、农贸市场之所以使用“生鲜灯”,其目的就是给农产品“美颜”,以求提高销量。但使用“生鲜灯”不仅涉嫌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监管总局出台规定,明确于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这无疑是一道消费保护令。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无良商户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实地看清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而不会再被“生鲜灯”照射下的“美颜”农产品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消费者一旦在购买肉类、海鲜、蔬菜等遭遇“生鲜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但现实中,一边有人在公然售卖“生鲜灯”,一边有人在明目张胆地使用“生鲜灯”,这无疑是对生鲜灯“禁用令”的一种漠视和挑衅。
笔者以为,掐灭“生鲜灯”还需亮起“监管灯”。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销售商家和无良商户继续售卖和使用“生鲜灯”。
其次,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销售商家和无良商户继续售卖和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售卖和使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
其三,监管还要“严教育”。监管部门要对广大商户加强诚信、守法教育,督促商户树立“客户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生鲜灯”禁用令,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生鲜灯”不能两年都关不了。唯有亮起“监管灯”,通过监管严督查、严处罚、严教育,才能掐灭“生鲜灯”,给广大消费者一个真实、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廖卫芳 初审:乐乐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