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线上购物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顾客留言、买家晒图就显得尤为重要。评价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这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打起了“刷好评”的算盘。比如,在一些社交平台搜索“买家秀”一词会出现大量征集帖,有人在线接单,提供刷单好评服务。日常生活中,商家随商品附赠卡片引导消费者拍照片、给好评得红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眼下,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了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而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之后可享受评价权,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满意的,可给予“好评”。相反,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的,也可以给予“差评”,这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可以说,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能为其他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以求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虚假好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通过少量现金或优惠券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以说,“虚假好评”既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使得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更是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商生态,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可见,“虚假好评”既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打击“虚假好评”还需多方发力,综合施治。一方面,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虚假好评”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对恶意的“虚假好评”不法行为要给予“黑名单”“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严厉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
同时,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虚假好评”行为,应坚决说“不”,既不为商家利益诱惑作出虚假好评,又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学会依法维权。当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电商诚信教育和守法教育,让电商充分认识到“虚假好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遵守诚信经营、平等竞争和守法营销的商业原则,远离“虚假好评”不正当竞争行为。
唯有平台、监管、消费者共同对“虚假好评”坚决说“不”,才能有效遏制电商“虚假好评”不法行为的野蛮生长,净化网购商品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健康、良性的网购环境。
(作者:叶金福 初审:乐乐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