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日报报道,5月7日《人民日报》聚焦“丹江口”写进生态环境法典。翻开今年3月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53字规定,字字千钧:“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这一由立法机关与人大代表共同完成的“立法接力”,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提升为长江流域“重要地理单元”,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筑起不可逾越的法律屏障,更书写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立法的初心,源于跨区域治理的现实困境与民生期盼。丹江口水库地跨鄂豫陕三省,六成水域面积在十堰境内,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其水质安全事关京津冀豫26个大中城市、近1.2亿人的饮水安全。然而,生态无边界,治理有壁垒:跨省非法养殖“打游击”,两地执法标准不统一让违法行为有机可乘;汛期上游漂浮物集中涌入,属地责任划分导致清漂压力失衡。这些基层执法司法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以及库区群众十几年如一日的守水期盼,成为立法建议的源头活水。从1月30日24人专家座谈会的反复研讨,到2月3日56条基层呼声精炼为6条核心建议,再到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送,这场“上上下下都投入”的立法接力,彰显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治理逻辑。
法治的力量,破解了流域协同治理的“一盘棋”难题。行政有权限,生态无边界,跨区域生态保护最需制度刚性保障。在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草案已过三审的紧张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湖北代表团的“立法夜谈”持续两小时,深入倾听十堰守水护水的实践与诉求。工作专班前后研究六套方案,创造性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最终将丹江口保护条款纳入“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章节,与长江保护法形成制度衔接。
这一立法突破,不仅让库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有了全国统一的法律遵循,更破解了此前各地水质指标、产业准入、船舶管理等标准不一的治理痛点。加之今年3月三省七市跨省协同立法的同步实施,丹江口保护从分区分治迈向全域共治的法治化新阶段,让“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有了双重制度保障。
法典的温度,藏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向奔赴里。“丹江口”入典不是终点,而是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的新起点。为守护一库清水,十堰先后完成两次移民搬迁46.9万人,关停并转规上企业561家,3万多名渔民“洗脚上岸”转产转业。而法律的刚性守护,让这份牺牲与坚守有了长远回报:库区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及以上,107项指标达到Ⅰ类标准,“中国好水”吸引农夫山泉、华润怡宝、燕京啤酒等72家相关企业入驻,规上企业达24家。退捕渔民罗天志转型种植柑橘,收购价从每斤6毛涨到1块多;“北冰洋”工厂每年收购本地柑橘10万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增收;丹江口市水经济已占地区生产总值的四成,预计3年内年产值将突破500亿元。法治护航下的生态保护,不再是“单向付出”,而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奔赴,让守护清流的人真正“不吃亏、有奔头”。
从习近平总书记“人人尽责、久久为功”的嘱托,到基层志愿者“小水滴”的日常巡逻;从人大代表带着56条基层呼声赴京建言,到立法机关深夜研讨优化六套方案;从跨省协同立法的地方探索,到国家法典的最终确认,丹江口的保护故事,是“中国之治”的生动缩影。
这53字的法典红线,不仅守护着一库碧水的清澈,更守护着“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仅破解了跨区域生态治理的现实难题,更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伟力。
(作者:黄鹤权 初审:张子木 二审:宁云平 终审: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