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被拦下停车理论24分钟。近日,四川一救护车接伤者回医院,在路过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司机下车理论,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12月16日《重庆时报》)
救护车该不该缴过路费,类似的分歧常有发生,媒体上也多次进行过报道。而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深层次根源,并不在于当事收费员和救护车司机,而是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缺少统一的明确规定。
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中,并无关于救护车不收费的规定。有的收费站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但情况是否危急缺乏详细的标准,只有一些很模糊的原则,只能靠收费员人为判断,自由裁量权过大,不确定性也就相应增大。同样的情况,有的收费员认为情况很危急,需要立即放行;而有的收费员,却感到并没有达到危急的程度,我必须坚持原则收取过路费。甚至因此而出现误判的风险也是存在的。
救护车过路费之争常有发生,病人无疑是其中的无辜受害方。如果患者真的因为司机和收费员的争执而耽误了诊治,进而出现严重后果,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呢?恐怕谁都不愿意看到某些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
类似事例不断出现,一再提醒我们,规范救护车过路费的收缴、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详细的操作规范,已经刻不容缓。我的建议是,可不可以设计专门的危急病例单据,由病人的主治医师或具备医师资格的医生在上边签字,留给收费站备案,收费站无条件放行?当然,作为一个外行,我的想法可能很不成熟,也不那么科学合理。面对由此引发的分歧和病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归根结底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尽早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来,兼顾人性化和法治化,绝不能一拖再拖,更不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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