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差生,恐怕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会面对的问题,小到教师、校长,大到局长、部长,都不得不思考成绩较差的学生的问题。
教师需要思考自己如何对待这门科目成绩较差的学生,是在他们身上花更大的精力使得他们的成绩赶上去,还是和其他同学“公平对待”,任其自生自灭。部长们更需要考虑成绩较差学生们的去向问题,是不让每一个学生掉队,还是将其淘汰出局免得浪费“大好”教育资源。
部长和局长们的问题太大,牵涉到了选优体制,暂时就先不讨论。这里仅仅讨论教师面对成绩较差学生时候所需要思考的问题。
成绩差的学生有不少却古里精怪、调皮捣蛋,牵扯了教师们不少精力,通常,教师总是想着去管理好这些学生的行为,使其遵守课堂纪律,跟上教师授课的节奏。对于成绩差的学生,教师们更多顾及的是让他们遵守纪律,当前却很少教师像过去的教师那样会专门给学习较差的学生进行补课了。
从“绝对公平”的角度来说,也就是现在教育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把每个学生都看成完全一样的,不考虑学生个体的实际差异性,对每位同学花费相同的精力进行教学,因此教师除了对调皮的学生进行管理维持课堂教学秩序之外,就不需要再对成绩差的学生再花费更多的精力对其进行补课了。
但是在现实中,学生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绝对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就会造成成绩差的学生越来越差,成绩好的学生越来越好的现象,这种结果是可以预料的,因此“绝对公平”的观点只能造成更大不公平。正如当前教育中所表现的那样,学生很容易因为输在起跑线上,差距却越来越大以至于再也无法翻身。
显然,这种“绝对公平”将会随着教育的时间增加,逐步的把成绩稍差的学生给淘汰出局。这个结果和教育的本意是不一致。
如果不能从“绝对公平”的视角下一视同仁的对待学生的话,那教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观点对待学生呢?尤其是如何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
这里借用一下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观点:在一个公平社会中采取某些不平等的手段是允许的,但前提是有助于促进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利益。
教师在教学中,如果抛开“绝对公平”的观点,则可以采用“不公平”的手段对成绩较差学生对其进行“补偿”,在过去教师常常采用课外无偿补课的形式对成绩较差学生进行“补偿”就是基于这个观点。
但是这种观点也有一个问题:教师究竟应该牺牲全班多少时间用于帮助成绩较差的学生呢?
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我们的责任是无限度的照顾弱者,只要成绩较差学生一直都落在其他同学后面,哪怕他是在一直持续的进步,他就可以无限制的挤占教师的时间。这对于班级其他学生来说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作为教师,既要从功利主义(效果论)的角度考虑到全班全体学生的利益,使得全班学生成绩最大化,同时也要根据非效果论(保护最弱者)的角度来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很多时候教师的行为都可能是这两种观点博弈的结果。我们既不能放弃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同时又要保证全班学生成绩最大化。如何做到二者之间的平衡,则是教师专业价值的体现。
(作者系“红笔”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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