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体育系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表彰了94名优秀学生,并为表现突出的10名学生颁发了荣誉证书;同时也对那些纪律观念淡薄的学生进行劝导,并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了处分。该系依据学生阶段性表现适时进行赏罚,体现了依法治校、依规治学的鲜明导向。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教育者在践行“立德树人”的过程中,只有做到赏罚分明,才能鞭挞顽逆、树立正气,从而使学生感到有规可循,有德可依。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与处分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适度的奖酬能激励人心,必要的惩戒则会使人更加自律。比如,表彰这些在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这不仅是对他们努力付出的肯定,也更有助于激发同学们主动求学、踊跃参加与文体活动的热情;而个别学生因迟到、旷课等“小过”受罚,实则是在为防止他们陷得更深打“预防针”。
奖惩结合、赏罚分明应当拿捏好分寸,从而形成向上向好的导向。太过宽松只会让学生觉得不痛不痒、无所谓,太过严苛则违背了育人初衷、适得其反。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学生长记性、吸取教训、不再重犯。同时,对于学生的优点与进步,哪怕它很不起眼,我们也要细心找寻,适当给予褒奖扬,表扬要及时,让学生心有所动,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总之,教育学生一定要赏罚分明、奖惩有度。奖,就要奖得怦然心动;罚,就要罚得刻骨铭心。
(作者系体育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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