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11月20日报道的《儿子拔掉呼吸管后母亲死亡 涉故意杀人被调查》令人深思。50岁的母亲朱素芬被摩托车撞后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从入院到被儿子郑某拔掉呼吸管,仅三天时间。 初看新闻,让人感叹人心凉薄,我们权且用仿拟的手法称郑某为“拔管儿子”。他为自己的做法给出的解释是“确实是没有办法了,医院说了几次,说没多大希望了,他们(医院)不断地喊我们交钱,我们脑壳都大了。”古语云,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拔管儿子”亲手断送昏迷母亲的生命,似乎是一种特定情景下的应急反映,当然事实也证明了他与“孝”字无缘了。 可是我们得仔细分析一下事情是不是只有这一种可能性?为什么一起交通事故却演变成了故意杀人罪? 新闻中并没有交代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委,如果肇事摩托车主是第一责任人,为什么却从头到尾没有露面?如果摩托车主买过交强险,是不是也可以垫付医疗费用,缓解一下燃眉之急?这其中很难说没有眉山市杭州路交管部门处理不力的一份责任。 另外,生活的艰难和医疗费用的高昂是“拔管儿子”面临的困境,医院既然都已经说“没有多大希望了”,医疗费用却还在增长,明知是做无用功,这也促成了郑某做出失当之举。改革医疗体制,岂能短时间内就能尽如人意?难道朱素芬没有买社保?如果没有的话,儿子也有责任。笔者看到过类似的人间悲剧,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因为缺乏文化知识,势单力薄,不知该如何借助社会的力量帮自己度过难关,采取的措施往往显得简单粗暴。 有时候宁愿结束生命,让逝者平静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似乎是最好的临终关怀,但是中国法律和伦理都不允许安乐死的存在,这也导致了生者和死者之间难以解释的复杂情结,要么生者和死者都背负沉重的负担,要么让死者轻松离场,让生者背负道德的枷锁。 法学教授认为“拔管儿子”涉嫌故意杀人罪,从法律的角度看当然没有错,但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刚性的底线,用它去衡量复杂的社会情境和复杂的人性,似乎缺了点什么。 (作者:叶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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