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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花季少年救人溺水呼唤缺失的生命教育

时间:2019-07-01 浏览量: 作者:王君

 

6月23日,郧阳区城关镇一群初三学生中考后,相约到城关镇堰河村六组游玩,女同学到河边洗手不慎落入河潭,为救同学不会游泳的李一勇敢地跳入河里救人。落水的同学得救了,李一却再也没有醒来。初步统计,暑假前夕单单湖北的溺水事件就有30多起。(6月30日澎湃新闻网)

夏日来临,从游泳池、池塘到大的湖泊,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成了孩子们玩耍嬉戏的乐园,可有些孩子却因此溺水身亡。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30多起溺亡事件30多个家庭永远的伤痛。这些悲剧,以及花季少年李一救人溺水身亡的惨痛教训,都在频频呼唤“珍爱生命”的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

为什么每年夏天都有这么多的青少年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和生命葬送给了无情的江河?我们赞扬英雄、感叹生命的脆弱、感伤世事无常,可痛定思痛,为了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防溺水的文件每年都在发布,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几乎逢会必讲,可我们教育引导孩子规避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行为是否真的都到位了呢?

2012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教育未成年人是国家 、社会、学校、家庭的义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我们的法律法规是健全的,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和家庭需要共同监管、共同呵护,为青春保驾护航。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港湾,家长是青少年成长的“护航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护的职责。“切实”两字,字字千钧!家长们不能等到悲剧发生了才对它们的分量有切肤之痛,唯有尽职尽责、不遗余力地把生命安全教育做到位,才能真正担负起为孩子青春之路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家长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言传不如身教,身教从娃娃抓起,从遵守每个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开始,孩子从小在父母的遵纪守规的熏陶中长大,自然不会触碰各种规矩的底线,生命的红线,乃至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

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尤为重要。这里所谈的社会保护不仅包涵家庭的保护,还包括家庭以外的社会团体、组织、方方面面共同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营造一个“用关爱托起明天的太阳”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杜绝各扫门前雪,各家管各娃的局限心理,倡导的是形成有效的社会保护的“有为”机制,在发现青少年有危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及时制止或施救,避免悲剧的发生。

在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机制上形成合力,构建以家庭教育为核心、社区、学校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实现生命教育和安全责任真正有机融合、入脑入心、无缝对接。更重要的是,只有把关心下一代、保护未成年人视为一种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社会共识,视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才能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撑起一把大伞。

(红笔: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