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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法优秀创新成果系列评论⑨】深化检察一体履职 推进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时间:2023-11-07 浏览量: 作者:向常荣 (“荆楚政法基层行”宣传调研团成员 )

   

峡尽天开朝日出,山平水阔大城浮。11月2日,湖北省委政法委联合荆楚网(湖北日报网)开展“荆楚政法基层行”宣传调研活动,走进了“依江而展,拥水而卧”的宜昌实地调研采访“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该项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报送,被评选为“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的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在滨江绿廊拱滩头、烟波浩淼拥群舟、左岸江南青山写意、右岸江北城市繁华的绝美经济生态画卷中舒展开来。

图为:“荆楚政法基层行”调研组成员在长江大保护教育基地前合影。

何以宜昌检察机关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成为创新品牌被广泛推介?这不得不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特殊性说起,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好的治理效果。但得益于宜昌检察机关坚持从长江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复合性出发,立足流域治理协同性的特征一体化履职,加强内外沟通,引导群众参与,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多元共治,打破了“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局面,推动解决了流域治理“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突出问题,探索了一条可广泛应用于流域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样本。

图为:“荆楚政法基层行”调研组成员参观成果现场。

生态环境保护,折射发展思路,照见使命担当。身处“长江大保护”立规之地,宜昌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长江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不断强化内部衔接。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能动履职,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向发力,坚决守好长江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四条底线,依托“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完善一体化检察办案机制,构建起“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办理、力量统一调配”的全院“一盘棋”办案格局。

自2022年以来,宜昌检察机关共办理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刑事案件192件、公益诉讼案件267件、民事行政案件26件,这其中更有被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该案例中宜昌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属地管辖”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打破流域治理中多头治理、属地管理的治理困境,推动多个部门协同对船舶企业开展分类处置,促进规范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治理,揭示了行政加司法的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模式的重要意义,凸显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化解流域行政监管条块分割困境而取得的积极成效,体现了针对不同流域自然环境要素的特殊性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专项监督活动的关键作用,也呈现了检察治理超越个案的强大效力,为践行流域山水共治提供了可供借鉴、可供推广的范本。

图为:宜昌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对长江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

高树靡阴,独木不林,宜昌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外部协作。紧紧围绕“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努力实现从单一分散走向系统协同、从依靠地缘联系走向部门协同、从临时合作走向长效协同的转变。着重关注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差异性和法治化等问题,量身定制检察监督方案,督促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全面履职,持续完善分层监督、联动履职、协同治理、整体推进等协调措施,逐步推进流域生态公益保护向纵深发展,形成跨行政区划的协同、跨行政部门的协作格局。譬如创新开展流域“属地检察”+“交叉检察”+“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督促协同、法治保障作用,扩大履职“朋友圈”,为助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链条、全方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实效。

近年来宜昌大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理非法码头、开展岸线清理和生态复绿,让长江岸线绿意盎然;累计拆除取缔沿江码头216个、采砂场134家;全域生态复绿5.27万亩,修复长江岸线97.6公里、支流岸线196公里。这其中自然有司法与行政治理形成整体性治理功效的成绩,也是在打破行政区域划分限制和流域生态系统统筹治理思想指导下,全面梳理相关行政部门职能分工与主体责任而构建的制度化模式优势所致。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有利于丰富生态司法保护的意蕴,消除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公益保护壁垒,切实筑牢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深刻诠释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全局意识和系统思维。

图为:宜昌市检察院开展“到长江江面寻找答案”主题党日活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动员群众一起来想,一起来干。随着水土保持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民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游憩休闲要求也越来越高,共同参与流域治理意识也越来越强。宜昌市检察机关通过诸多创新举措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如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将企业合规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制度与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通过督促补植增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促进流域溯源治理,加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又如探索建立“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300余名,打造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最大潜力激发公众参与检察事业热情,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成效最大化,在办案各个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近距离感受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过程,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节保护;再如不断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活动20余次,共同发布《长江大保护倡议书》,召开流域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扩大影响力,发表《长江三峡流域司法治理宜昌事件白皮书》凝聚广泛共识。这都是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是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有效举措,引导群众参与是解决流域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湖北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行动。宜昌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始终把流域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谋划和推动,坚定信念、协同推进、久久为功,为扛牢新时代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贡献政法力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 (“荆楚政法基层行”宣传调研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