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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疫情当前,还需拉起法律“红线”!

时间:2020-02-07 浏览量: 作者:长安剑

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确诊28018例,不是冷冰冰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家庭,他们当中,有丈夫,有妻子,有老人,还有刚刚出生30小时的婴儿。

一位90岁的老母亲煎熬4天4夜,终于将儿子送进了隔离病房,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风雨,她郑重地对自己的孩子写下三个字——“要挺住!”

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昨天召开了一个关键会议,给疫情防控定了关键调子——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依法防控。

怎么理解?长安君认为里面有着3层意思:

第一,依法防控,就是要让法律的保护网织得更密。防控疫情,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堤坝。目前,我们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有“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还有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我们沉稳应对疫情的有力武器。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对人民群众的保护再严密也不为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细化,一些普遍性的规定需要更有针对性、更有可操作性,疫情的发展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控工作的深入对立法提出了新的使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第二,依法防控,就是要让违法的人付出代价。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疫情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让违法者受到严厉惩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仅事关法律的生命,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

疫情中我们看到,在各级政府积极应对、在医护人员冲向一线、在社会各界贡献力量奉献爱心之时,却有人借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有人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有人顶风作案、贩卖野生动物,有人造谣传谣、散布恐慌,有人暴力伤医、扰乱秩序,还有人故意隐瞒自己的行踪病情,突破一道道疫情防线。

这些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完全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击不足以保安全,不打击不足以护稳定。

疫情期间执法必须严之又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的指示落到实处。

第三,依法防控,就是要让法治意识真正成为“国家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对各级政府机关而言,这意味着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做好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数据共享,政府机关才能收获群众的信任。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与相应的法律知识的服务普及方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此次的疫情防控中,备受网友调侃、点赞的河南“硬核”宣传就上了微博热搜。电视直播、app推送、各部门信息轮番“轰炸”,市民看到的所有信息,几乎都和防控疫情有关。

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让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才能为疫情防控注入最强劲的力量。

疫情当前,还需拉起法律的“红线”,让防控工作有法可依,让广大群众得以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