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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网:不文明要曝光但不能“光曝”

时间:2018-08-31 浏览量: 作者:久泰平

    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连日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置了多处“不文明行为曝光墙”,对市民乱穿马路、乱丢乱扔、占道经营、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曝光上墙”,督促市民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8月27日 十堰文明网)

  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纠治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清除文明城市发展的阻碍。因此,要创建文明城,对不文明行为就要敢抓敢管。十堰对市民乱穿马路、乱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曝光上墙,提醒市民注意自身言行,并敢于批评不文明行为,把不良风气压下去,把文明新风树起来。

  曝光是一种处罚方式。一些人不讲文明往往因为不拘小节又无文明意识,久而久之,不文明行为就成了习惯。说到底,还是由于缺乏文明素养,道德感没有养成。让不文明行为见见光,让不文明者丢丢面子,是一种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处罚方式,可以唤醒文明修养,客观上起到了以羞耻心来换得敬畏心的作用。

  曝光是一种警示教育。文明创建需要树立正面典型,用正面典型引路,推动文明形成风尚;同时也需要抓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典型的不文明行为,用以警示社会,警醒更多的人。曝光不是随意的行为,而是一种务实的警示教育,具有警示作用。

  对不文明要曝光,但不能“光曝”。曝光不文明行为是一种“非常手段”。如果人人都能够自觉遵章守规,也就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手段。正因为没有自觉意识,才需要猛击一掌,给予警示。但文明风尚的养成不能光依赖曝光,或者一曝了之。文明行为重在养成,曝光只是手段,消除不文明行为才是目的。因此,在曝光的同时,还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通过正反面的教育,引导不文明行为者加入文明的队伍,共同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