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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日报:坚持创建为民

时间:2017-06-27 浏览量: 作者:十堰日报评论员

  为民而创、为民而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遵循的理念。
  当前,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正如火如荼。这是一项事关转型发展、事关民生改善、事关城市形象的重大工程,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理念引领创建工作,把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创建为民,是创文的本质要求。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树立创建为民的理念,就是要把改善民生、造福群众,作为文明城市的终极价值追求和崇高价值取向,贯彻于创建工作始终,防止和克服过去一些地方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摒弃走过场、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等“虚功”。因此,在工作推进中,任何时候都要以人民群众支持、赞成为前提,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第一标准,彰显道德之城、活力之城、生态之城、优美之城、幸福之城等创建内涵,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大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家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让广大市民从创建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共建共享,是创文的重要遵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时间紧、标准严、要求高、任务重,需要凝聚与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作为城市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受益者,更是创建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创建工作强大的引擎。人人共建文明城市、人人共享文明成果,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因此,要正确把握创建为民与创建依靠人民的辩证关系,把改善民生与调动群众创建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引导群众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全民共同的事业,激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坚持创建为民,还要牢固树立创建重在过程的理念。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代表着城市的整体形象,是重要的城市品牌,也是一项崇高的荣誉。创建文明城市,结果固然重要,但过程更重于结果。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创建的过程其实就是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惠及民生的过程。树立创建重在过程的理念,体现的是不为创建而创建、不为政绩而创建的全新理念,它要求我们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服务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作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素质的过程,扎扎实实做好创建的每一项工作,切切实实解决好每一个问题,确保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