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不想提起文贼“杜学峰”,这个肮脏的名字。但是,这个肮脏的名字,已经成为过街的老鼠,撞到我的笔头上。我也本来想怀着“恻隐之心”,算了。但是,看到这两篇文章中不断地提到这颗老鼠屎,不得不又生起“打击”的念头(因为其行为的人不止一个人,因为其行为的人,所产生的“瓜葛关系”的也不止一个人)。于是,我有两个疑问要质问那些报刊媒体:—是为什么全媒体发达的今天,不能够完全遏制这种败坏文坛风气的窃贼呢?二是为什么明明知道这窃贼不是个好东西,有些媒体愿意发表他的剽窃的文章呢?那么,“剽窃”和“抄袭”,在性质上有什么区别呢?
按照百度汉语的解释:“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剽窃”,是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这两种行为,在性质上都是属于侵占和侵害他人正当利益的“盗窃”的行为。因此,媒体舆论和社会舆论完全可以“盗窃”的行为绞杀之。为什么杀不绝呢?为什么没有能力杀绝呢?依我看:要么是把这件事当做鸡毛蒜皮的事情来看待,要么是把这件事当做儿戏来看待。那么,制约的办法究竟有没有?
我的建议是:一、全国各级报刊采取相互连网的“文贼通缉绝杀令”制度,把其名字和劣迹列入其中,看谁敢混进来。要用打击犯罪分子的口径和语气形成舆论合力的震慑作用。二、现在引擎搜索这么发达,报刊编辑们对来稿中的认为可用的文章中的每一句话进行引擎搜索,看是否抄袭和剽窃别人的文字,一看就知道。三、全国各级报刊(包括学术性的报刊)一旦发现“文贼,公开其名,并通知该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要造成这种窃贼的身败名裂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让这种阴暗的文坛风气没有藏身之地,没有遮羞之衣。四、各级报刊编辑部要对那些在审稿的过程中严重失职和失责的编辑,加以问责性的追究。五、俗话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窃文者,要进行“报警”的举动,促使和促成他们(她们)触摸一下“法律边界”滋味儿,来警醒和警告那些还想当文贼的人们。上述四点的制约措施,一定要形成编辑部的制度性设计。
胡文江:文贼“杜学峰”咋就成了金字招牌?
乔木:有个文贼叫“杜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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