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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若冰:从新闻标题看媒体职业操守

时间:2015-11-22 浏览量: 作者:

  张卫斌先生发表在“天府评论”上的《刻意放大负能量,媒体的职业操守何在》值得点赞。张文批评被网媒纷纷转载的《深圳外企女高管地铁口晕倒死亡 50分钟无人相救》一文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作者在援引新闻事实证明“50分钟无人相救显然不是事实”之后,进而批判少数媒体刻意放大社会负能量,“忘记了公正、客观的起码要求”,“忘记了记者的社会责任,丧失了媒体的基本立场。”

  《深圳外企女高管地铁口晕倒死亡 50分钟无人相救》标题与新闻内容不符,是媒体为扯读者眼球惹的祸。其实,为了牵引更多的眼球而给新闻事件制作一个“非常”标题,此种恶俗由来已久。有的移花接木,有的以偏概全,有的夸大其词,有的黄色低俗。2008年,南方遇旱,100多天后终于下雨,某都市报就制作了一个很“黄”的俗不可耐的标题:《干了112天终于湿了》;三年前,某市春节期间短信拜年突破1亿条,某晚报报道此事的标题是:《信生活,一年一次高潮》。这两个低俗的标题都遭到广大读者的批评。

  我们常说“题好一半文”。但什么样的标题才算好?我以为,只有准确、贴切、鲜明、生动的标题才堪称一个“好”字。标题制作追求“领异标新”没什么不对,但真实准确是前题。标题制作首先要做到题文相符。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由新闻的性质所决定的。新闻记者必须对新闻真实性负责,这是由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所决定的。绝不允许任何媒体用虚假消息误导公众。诚如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谢国明所说,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该通过准确的报道探寻新闻背后的真相,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报道,充分反映各方意见,做社会舆论的稳定器。《深圳外企女高管地铁口晕倒死亡 50分钟无人相救》刻意放大社会负能量,是媒体绝不应该犯的错。

  良心、道德、责任是新闻人的基本职业素养。维护新闻真实性是记者的职业底线。新闻记者不仅要对事实真相负责,还要对社会伦理负责。这些年来,个别媒体为“挖出”所谓独家新闻而罔顾人性,丧失基本的恻隐之心。有报道说,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救援人员在北川发现并开始营救两名幸存者,可某台记者居然对一“挡住了机位”的救援人员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大家说救人要紧,记者还不罢休, 说:“只要五分钟”。究竟救人性命重要还是拍摄画面重要?可以说,某台记者在北川的采访要求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新闻伦理,为广大新闻人所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