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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快评】依法呵护好蓝天碧水生灵草木

时间:2023-08-16 浏览量: 作者:张全林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规。其中,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9条,涉及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内容。

法治张,则事业顺。法治思维、依法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起四梁八柱。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修法步伐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国家层面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充分体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司法解释的细化配套,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依法保护乃生态振兴之本。“两高”日前发布的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诉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流域保护、草原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布这些案例,旨在为今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益镜鉴,引导兼顾“公益”和“诉讼”,鼓励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高效制止违法行为,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供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基本的“衣食父母”。上述通报的案例,无不缘于对自然生态的“失敬”。不当索取自然资源,无度增加自然生态负担,最终的结果都会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应该看到,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不是闭关休眠养生态,而是要走好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之路。既要不断满足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保护好生态,这就必须强化依法治理,托稳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结合点。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相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引入按日计罚、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查封扣押、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双罚制等严厉手段,有力强化了法律责任。刑法从重设置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也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惩重罚,无疑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威慑力。

作为政法机关,除了严格贯彻法律精神,精准施用“解释”,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力度,还应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职能部门,着力防控生态环境公益损害和潜在风险,督促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善尽主体责任,以保障生产生活行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红笔: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