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备受关注的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举行。经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调查,所有关键证据都指向胡某宇死于自缢,各种有悖事实真相的谣言也不攻自破,各种脑洞大开的猜测也应该就此打住。
胡某宇失踪事件发生后,有些人为博眼球、蹭热度,引流赚钱,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拼接炮制虚假视频。从胡某宇失踪到被发现,经大量媒体和自媒体的反复炒作,尤其是一些媒体抛出各种阴谋论进行舆论煽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警方初步统计,网上共出现过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和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的认知。
政法机关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者,目前已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如陈某贵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又如,栗某珺、栗某臣父子为吸粉引流,发布视频杜撰因其为胡某宇事件发声,家人遭威胁、亲属失踪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再如,陈某红为其营销账号吸引流量,转发“后山发现带血被子”“胡某宇被老师杀死”等谣言信息,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持续追踪和关注胡某宇失踪事件,这是对生命发自本能的关切,让人感到暖心,彰显社会温度。但也不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诸多谣言制造者、带偏节奏的自媒体,一个个相继粉墨登场,覆盖范围相当广,使原本并不离奇的事情变得扑朔迷离,甚至造成社会恐慌。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给当事人家属带来巨大伤害,干扰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和搜寻工作,同时传播不良价值观,误导公众认知,挑唆社会对立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毫不夸张地说,各种谣言及不法信息,已影响到社会和国家安全。
谣言及煽动性信息对社会危害极大。造谣传谣,如果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就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政法机关对借胡某宇失踪事件故意编造、传播谣言者,依法打击处理,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有的人炮制谣言,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攒粉赚钱。而信谣传谣者,大都是受猎奇心理驱使。只有加大其生产与传播的成本,才能强化对谣言及不良信息生产传播的制约效果。对在网上散布谣言者,依法严厉处置,是维护网络清朗和公众利益的需要。胡某宇事件,让我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现实中,面对问题和疑惑,坚持理性与保持客观是必须守住的底线。同时,查明公开真相,坚决打击造谣者,才能凝聚共识、赢得信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承担法律责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是网络时代每个人应有的素质。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对这起本来很普通的社会治安事件侦破周期过于漫长,当地答复既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不能有效回应网民关切,才给了谣言制造者以可乘之机,这方面的教训也不能不吸取。
(红笔: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