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作品 > 正文

李云勇:“免罚”清单让市场增活力

时间:2022-09-07 浏览量: 作者:李云勇

市场主体犯了小错,立即改正——既无主观故意,也未造成恶劣影响,在湖北省,这样的情况可以“轻罚”或“免罚”。9月6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近日印发指引,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出清单。(9月7日《湖北日报》)

前不久,“卖5斤芹菜被罚6.6万”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也上了热搜。对照一下,新鲜出炉的湖北省“免罚”清单,无疑是一个顺应民心的好措施。

“免罚”清单,为市场主体减负。“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如果市场主体动辄得咎,绝对不是好的营商环境。湖北省“免罚”清单指出,若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酌定不予行政处罚,列出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五种“免罚” 情形。负担“轻”下来,主体“活”起来,管理有温度,发展增活力,何乐而不为?

“免罚”清单,为执法人员减负。《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免于处罚原则,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和执法口径,比如“卖5斤芹菜被罚6.6万”,执法人员也容易受到舆论伤害。湖北省“免罚” 清单,就是扫清执法拦路虎,构建一个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市场监管免罚体系。“免罚”清单给执法护航,让执法人员从“不敢免”“不愿免”到“敢于免”“主动免”,这也是一种减负,很好地保护了执法人员。

“免罚”清单,各地惠民在行动。2021年8月,江西省出台了“免罚”清单,促进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以良法善治夯实江西营商环境“办事依法依规”。截止今年8月23日,上海全市已有4208家市场主体免罚,没有留下“污点”,为及时改正和重新出发留足了“喘息”的时间。不再 “一罚了之”,善于“雪中送炭”,无危害不罚、首违可不罚、无过错不罚,各地“免罚”惠民多。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底,江西推行免罚清单,已免除罚款约1057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免罚,不是法外开恩,免罚将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受到了各地民众的热烈欢迎,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期待各地继续推进和完善市场“免罚”清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安居乐业,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红笔:李云勇  编辑:高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