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是“编外法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一样,具有同等权力。他们身份特别,职责特殊。人民陪审员只有认真参加各级法院组织的陪审员培训活动,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协助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练好“审判功”,积极为法官提供可供参考的“民间智慧”。陪审前,人民陪审员应该与审判长充分沟通,提前知悉案情、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法律规定,认真备好“课”。陪审中,要认真听取原告、被告方的讼说和辩答,掌握案件中的聚焦点,看法官审判过程,学法官判案的思维方式,适时发问,杜绝陪而不审。陪审后,更要充分发挥自身职业特点、专业知识,以及人生经验等,提出适当的意见建议,做到陪审一次,正确、精准、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一次。比如,担任政策研究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宣讲相关政策、讲解相关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等。
练好“调解功”,及时配合法官承担庭后释疑、解答、沟通工作。调解,往往可以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案件,可以依法审判;但心结,有时还需要人来解除。人民陪审员要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结合自己的人身经历,现身说法,劝说当事人,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比如,有时庭审案情并不复杂,但原告、被告双方就是剑拔弩张,关系恶劣。这就需要人民陪审员庭审后主动配合法官,耐心劝告当事人。要通过陪审员的讲情理和法官的讲法理相结合,化解当事人心中积怨,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促进案件和谐调处。
练好“监督功”,主动与法官一道提升司法公信力。陪审案件主要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要坚持发挥自身正向作用,适时提醒建议法庭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从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和当事人的权益等多角度考证案情,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深入了解案件的缘起过程和偶发不确定、不可控因素,多角度换位思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过程参与庭审裁判活动,监督法官审判执行等工作,公正评判是非,确保审判程序合法,确保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人民陪审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承载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他们心系法律、情牵群众,公平公正、无私有为,虽无袍、但有责。陪审员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配合法官完成案件的审理,以自身言行维护法院形象,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红笔:徐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