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去年5月22日,十里长街,汽笛响起,袁隆平院士离世,举国上下哀悼。同为湖南人的刘黎平,怀着悲痛又崇敬的心情,用自己擅长的古文体,在个人公众号里写下了悼念文章《史记•袁隆平传》。在文章发布一天以后,它被名为“懂懂FM5200”的UP主搬运到了抖音平台上,整篇视频文案共666字,跟刘黎平文章重复内容超过600字,重复率高达95%。“本来无所谓的,但我屡次提醒她,她不理睬甚至反唇相讥的时候,我开始愤怒了!”不再淡定的刘黎平,拿起了法律武器。最终,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微播视界删除由UP主制作并由他人上传的相关视频;UP主赔偿12000元,微播视界承担5000元连带赔偿责任。(1月10日财经故事荟)
尊重知识原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知识产权,是法治时代创新奔腾的保障。可现实中,如“懂懂FM5200”的人不少,不但不尊重知识原创,竟然还恶语相伤。更让人遗憾的是,法院判决结果连起码的维权成本都不能覆盖,实际上是变相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举动。这种对引领性创作的不尊重,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侵权猖狂,源于惩罚微弱。《史记•袁隆平传》创作者胜诉,是自然人起诉短视频平台获得赔偿的鲜有案例,让人欣慰,这是法治的进步。但是,维权成本过大,不仅需要金钱,而且需要时间,所以维权者相对比较少,没有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气候,于是,侵权者就肆无忌惮。更重要的是个人和平台打官司,如同蚂蚁和大象斗,不容易胜利,即使胜利,也是微胜,很难让侵权者受到“肉疼”的惩罚。比如,《史记•袁隆平传》创作者胜诉,处罚却只有17000元!如此之低的侵权代价,充其量只是隔靴搔痒、罚酒三杯,势必会助长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重罚侵权,刻不容缓。法院判决对侵权者的惩罚难以让侵权者“肉疼”,也难以调动知识原创维权的积极性。权利人到法院起诉维权,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公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法院判决的这种结果实际上是纵容了侵权者的丑陋。铲除恶意侵权的土壤,至少在惩罚上具备三大作用:一是让侵权者感到得不偿失;二是让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全部弥补,并有维护知识产权的获得感;三是体现出对知识产权法的尊重。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加大对知识产权弱势个体的保护,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网络原创维权难戕害的是网络文化繁荣发展的生态。昂扬保护网络原创作品知识产权的担当,不能只有承诺,没有行动。比如,去年6月,抖音就发布公告称,要重点打击低俗、侵权、流量至上等五类违规行为,违规者可能会被永久封号。但是,实际行动呢?司法部门,必须与网俱进,及时完善法律制度,创新法律实践。比如,对于避风港原则如何改进,对于红旗原则如何强硬落实。总之,只有让网络文化创作者、引领者扬眉吐气,让侵犯知识产权者倾家荡产、追悔莫及,让每一个侵权案判决成为强力保护公平正义的标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更有保障,“卡脖子”和“捅破天”的事情才有人心甘情愿去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才不会落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必须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顺势而为,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尤其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不能滞后,做好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法治护航。二是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受害者得到最大的补偿,从而,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红笔: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