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某,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某某等多人被指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近年来,个别公职人员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通过兼职从企业赚“外快”,不仅易滋生腐败问题,还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
眼下十分流行“兼职”,但是“兼职”的性质不同,结果当然会是大相径庭的。比如,普通职工的“兼职”,那是用劳动付出换取劳动价值,他们在一家企业工作8小时之后,借助8小时之外的时间从事摆地摊,从事网络销售等等,这种“兼职”是没有丝毫问题的。可是,如果是公职人员,甚至是其中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那就是另外一种问题了。
有人会说,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为啥就不能兼职?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人家企业为什么要你“兼职”?他们看上的真是你的“才高八斗”?答案是否定的,他们看上的是你的“权倾朝野”,也就是说,他们真正看重的是你手里握有的权力,是想用你的权力为企业做些事情。
“违规兼职”本质就是“权力变现”。例如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某,以及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某某等,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更严重地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其实质就是“权力变现”,这是“权力变现”穿上了隐身衣。
“违规兼职”的表现形式有两种:其一,是在职兼职。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自己管辖的,或者涉及的企业担任一些职务,有的叫“企业顾问”,有的叫“发展指导”,其实本质就是能有手中的权力为企业做些利益获取的事情,比如政策的倾斜,比如承接政府的项目,比如还可以成为企业的保护伞;其二,是退休兼职。党员干部退(离)休后违规兼职,是利用自身影响力和人脉关系违规任职获利。企业看好的也不是他们的“才高八斗”而是“权力余温”。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极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公职人员是社会的公仆,其职责是服务人民。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时,违背了这一基本职责。他们通过违规兼职、收受贿赂等方式,将本应用于公共服务的权力资源转化为个人财富,是对公职人员身份的亵渎。公职人员的权力应当用于为人民服务,而非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从发布的信息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加大了对这类问题的查处力度。这不仅是对违法违纪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
对违规兼职的“赚外快”需要“快查处”,权力变现的“赚外快”不可纵容!
(红笔:郭元鹏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