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法官被人杀害。8月12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党某某因对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用刀割伤王佳佳法官颈部,王佳佳法官不幸遇害。
近年来,法官遭报复行凶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因对诉讼结果不满,有的在互联网上夸大事实、捏造谎言,侮辱法官人格尊严,有的甚至尾随跟踪案件原承办法官,伺机行凶报复,造成法官受伤或死亡,这些现象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严令禁止。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当事人未必能接受法院的裁决。当事人如果觉得法院作出的裁决不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上诉、申诉。法院的判决、裁定,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意志,而不是法官个人的意志。当事人因不满诉讼结果而采取暴力手段报复法官,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当事人行凶报复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身权益,还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官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护。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当事人了解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完善法官安全保障机制,对法官伤害风险进行预判评估,并根据风险级别的高低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控措施。三是加大对暴力袭击法官的罪犯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法官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网织得越密、越牢,法官越能心无旁骛依法履行职责,群众的合法权益越能得到有效维护。
(红笔:谢庆富 编辑: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