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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时间:2024-08-23 浏览量: 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七个聚焦”之一,这对于在新征程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

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其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应充分发挥其在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帜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让人民群众在基层事务中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它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还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真正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的事业,务必紧紧依靠人民,汇集众多智慧和力量。新征程上,高举改革开放大旗,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越性充分彰显,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政治保障,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红笔:陈虎 编辑: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