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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时间:2025-11-25 浏览量: 作者:胡文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要原则,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必须始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要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上聚焦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成为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力量。

然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部分行业准入壁垒依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产权保护机制有待完善,政策预期不稳影响投资信心。这些问题的背后,本质上是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竞争不够充分、优胜劣汰效能发挥不够充分,同时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破解这些难题,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边界与协同关系。

让市场更“有效”,核心是保障公平竞争

所谓“有效市场”,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市场,而是法治化、规范化、可预期的现代市场体系。其本质要求是:所有市场主体无论所有制性质,都能平等享有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周到的服务、公道的价格争夺市场份额,尽可能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自由。

这就必须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数据资源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与此同时,还要着力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

以建立完善国内“大循环”为契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根本上打破固化的利益藩篱,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势在必行。也只有在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中,民营企业才能真正依靠创新和服务赢得未来,而不是靠关系或补贴生存。

让政府更“有为”,关键是优化服务与监管

“有为政府”不是“万能政府”,更不是“干预市场”的政府,而是以公共服务者、规则制定者、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出现,在市场失灵领域主动作为,在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加强引导。

政府要在以下方面积极作为: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如5G网络、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等,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二是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机制;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四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政府更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避免“翻烧饼”式调整,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国家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一系列举措,正是“有为政府”体现责任担当的生动实践。

坚持“两手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市场活力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环境来激发,政府目标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

要鼓励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坚守实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其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近年来,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如华为、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在全球竞争中脱颖而出,证明了中国民营企业完全有能力攀登技术高峰。

同时,要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共富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可通过政策激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绿色低碳转型、公益慈善事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坚定制度自信,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鲜明特征。这一体制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保障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又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升经济效率和创新能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就包含了经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经济治理,必然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政府调控科学精准、各类主体充满活力的治理格局。

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之策;不是让利施舍,而是制度安排。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坚决破除“所有制歧视”的思维定势,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民企的社会氛围,进而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竞争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政策上放宽、工作上放手”。广大民营企业家也要增强家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回报社会,做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们就能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澎湃动力。

作者:胡文江(湖北省社科联“文安平”团队成员、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名师、汉江师范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