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作品 > 正文

【红笔网评】学会“小题大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时间:2026-02-26 浏览量: 作者:陈博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宏大的视野,更需要务实的落点。而学会“小题大做”,恰是找准这一落点、实现知行合一的关键切口。

在传统语境中,“小题大做”常含贬义,指把小事夸大到不必要的程度。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反而需要这种“小题大做”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这番论述深刻揭示了“小”与“大”的辩证法,群众眼中的“小事”,往往就是民生“大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邻里纠纷的矛盾调解、社区便民设施建设,这些看似琐碎的“小题”,件件都是群众心中的“大题”。若对这些诉求视而不见、敷衍了事,认为“无伤大雅”“不值一提”,实际上就是政绩观的错位。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学习教育要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这正是对“小题大做”工作方法的制度性要求,要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头等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才能守住执政根基,赢得群众信任。

学会“小题大做”,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以科学方法推动民生实事的落地见效。《通知》提出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这正是“小题大做”的方法论指引。“学”要深入,从思想根源上确立“民生无小事”的认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民生小事”与“国之大者”的内在联系,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查”要精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群众真正的急难愁盼。《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这需要干部走出办公楼、走进百姓家,多问一句“还有什么困难”,多想一层“有没有后续隐患”,多尽一份“是否做到极致”。只有把问题找准,才能把“小题”做实。“改”要彻底,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坚持与中央巡视整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相结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事”,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而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这意味着,要把“小题大做”的临时性关切转化为制度性安排,让重视民生、关注细节成为常态化的施政导向。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恰逢其时。新时代新征程,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群众急难愁盼亟待回应。唯有涵养“小题大做”的为民情怀,把群众的“小事”办出温度、办出实效,才能在新时代的考卷上书写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合格答案。

(作者:陈博龙   初审:乐乐   二审:宁云平    终审:文江)